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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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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2日下午2时28分,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.8级强烈地震,给人民生命财产和震区基础设施造成巨大损失。为了坚决响应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号召,努力帮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,根据民政部《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的要求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级党委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动员全社会发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,积极为灾区捐赠救灾款物。各级领导、广大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捐款捐物。
二、根据民政部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各地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。
三、由于灾区道路受阻,鼓励以捐赠资金为主。适当接受生活类救灾物资,包括棉衣、绒衣、棉被、雨衣、雨具、帐篷、毛毯、净水器、手电筒、塑料布等(最好为新品)。
四、各县(市、区)的捐赠资金,由各地自行负责汇往灾区;市直机关、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捐赠资金,均送到温州市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(设在民政局),然后统一汇往灾区;各地各部门捐赠的物品,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送往灾区。各县(市、区)要在每天下午3时前将当日的捐赠情况及资金汇往灾区情况报市民政局。
联系人:刘松真 杨枫
电话:89996731 89996735
传真:89996740 89996738
接收捐赠帐号:
1、单位名称:温州市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
开户银行:交行黎明支行
银行帐号:333503000018000316798
联系电话:88639685
2、单位名称:温州市慈善总会
开户银行:温州市建设银行营业部
银行帐号:33001623535056000072
联系电话:88229020
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
温州市接收救灾捐赠公告(5月14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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