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“背着”丈夫卖房引纠纷
2010-02-09

夫妻共有房屋,妻子单方卖给别人,丈夫不同意,买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补偿。近日,这起房屋买卖纠纷被龙湾状元工商所成功调解。

据了解,2009年底,金女士与林先生在某房屋中介签订协议,约定由金女士以84万元的总价将一套商品房转卖给林先生,并约定林先生先付6万元定金,房款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一次性付清。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,金女士的丈夫表示房屋产权证上是自己的名字,妻子无权单方卖掉。而来签合同的林先生的女婿则表示,此前岳父是代他签订协议,他是从意大利专门赶回来签合同的。如果金女士的丈夫不肯卖这套房子,是违约行为,除双倍返还定金外,还要补偿自己意大利往返温州的路费一万元。双方争执不下,遂到状元工商所投诉。

状元消费委和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了事情经过后,对双方进行了调解。由于房屋是金女士夫妻共有财产,金女士单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没有法律约束力,应认定为无效。另外,由于签订协议的是林先生,其女婿是否为真正的买家无法认定,其女婿提出的补偿要求也不合理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由金女士归还林先生6万元,并补偿3000元给林先生。

 

 

稿源:温州商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编辑:集 雨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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